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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提示性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
                   (2020年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流行
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药物——连花清瘟胶囊(颗
粒)均被列入其中,成为《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推荐用药,用于
中医治疗风热犯卫、表寒里热、热毒袭肺三个症型。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
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相关疾病的治疗。连花清瘟胶囊先后多次
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感冒、流感相关疾病诊疗方案。2020
年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推荐用药。2020 年 4
月 12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
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2019 年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17.03 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
的 29.24%。2020 年前三季度,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28.71 亿元,占公司
总营业收入的 44.52%。

    公司预计此次《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发布将对连花清瘟胶
囊(颗粒)的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但产生影响的时间和影响程度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