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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之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
低风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
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
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同意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
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骁悍:                             高沛勇:




    王   震: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