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19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