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董事会关于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向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该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的适当性
龙力生物连续亏损,同时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诉讼
及索赔,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清偿本息的资金需求巨大,可供经营
活动支出的现金流可能进一步短缺,财务状况可能持续恶化。龙力生物的生产经
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能提供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
计划与措施,我们亦无法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龙力生物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
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可审性
龙力生物存在大量对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对担保对象进行代偿等经济
行为。龙力生物已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数量多、金额大,并已涉及多起诉讼。这
些交易对龙力生物 2018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
未能就资金往来对象、担保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经济业务实质提供充
分的说明或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
识别全部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由于龙力生物在对外担保、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记录与披露等多方面缺
乏有效内部控制,形成的书面文件和支持性证据缺乏有效性,我们无法合理保证
龙力生物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也无法判
断龙力生物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及计提损失金额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三)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受到限制
由于龙力生物未能提供关于部分资产如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商誉等的完整
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
认定。对龙力生物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我们亦无法实施满意的
审计程序,无法判断负债的完整性,因此无法合理保证所有负债的相关信息得到
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
同时,我们关注到 2018 年 4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山东
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31 号),要
求对 2017 年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确认的合理性及充分
性进行详细说明,并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财
务报表附注五(四十四)所述,龙力生物 2018 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列示自查调整
损失发生额为 1,577,389,611.87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就该等事项
作出相关解释,亦未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据。
(四)龙力生物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龙力生物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
调查字【2018】1 号)。因龙力生物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因此我们无
法预计调查结果对龙力生物以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
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已获
取的审计证据而言,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
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
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龙力生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六、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立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
七、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继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债务及诉讼问题,争取尽早解决公司
账户查询和资产被冻结的问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将在此基础上
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2、加强内控体系自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加强对内控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培训,为公司规范运
作奠定基础。加强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完善融资及对外担保审批流
程、认真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