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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
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
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子公司层面于每个考核年度设置年度业绩指标,在达到一定业绩目标的前
提下,子公司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整体获授权益方可按设定的比例(M)行权/
解除限售。该考核指标能够带动公司各个子公司对业绩的敏感度,积极应对公
司提出的业绩条件。
     除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
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
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
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5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唐松莲           陈琳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