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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制定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考核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
的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意见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6 月 9 日,并同意在
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也同意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2021 年 6 月 9 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云瑞




                                                        2021 年 6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一开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