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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教育: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1-11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3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周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6 日(周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1)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 号汉华世纪大厦 B 座中公教育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登 在 《 证券 时 报》《 中 国证 券 报》《 上 海证 券 报》 及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
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
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
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9:0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 号汉华世纪大厦 B 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 号汉华世纪大厦 B 座
       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顾盼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3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
 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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