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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

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3,298,572,7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082%。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3,298,559,1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078%;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6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通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07,166,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836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71,458,5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7,114,269 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527,101,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票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154,4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票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21 年 1 月至 5 月证券投资计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98,560,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6%;反对票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154,4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票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21 年 1 月至 5 月投资信托计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98,560,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6%;反对票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154,4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票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

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