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
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
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
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
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