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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7-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顺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监事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信披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信披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公司工会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