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顺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广发证券保荐,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经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67,114,09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0 元,实际发行 56,818,181 股,共计募 集资金 999,999,985.6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 19,419,999.7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80,579,985.87 元,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 980,999,985.87 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 资费、律师费用 42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 4819000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8,058.00 项目投入 B1 26,617.4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383.91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3 41,000.00 项目投入 C1 6,620.4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40.8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3 23,820.08 项目投入 D1=B1+C1 33,237.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424.8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64,820.08 利息收入转出 E 9,424.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D3-E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0.00 差异 H=F-G 0.00 2020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440.53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40.8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98,058.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424.80 万元,募集 资金应有余额为 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0.00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不存在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 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 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 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 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 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6795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 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00254800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 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0.00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广发银行深圳红桂支行 9550880000254800114 0.00 销户 337080100161889999 0.00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 2020 年 12 月 9 日销 337080100188168888 0.00 行 户 337080100100584173 0.00 合计 -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人民币 3.5 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建设期已届满,同意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捷顺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捷顺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05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440.5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820.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8,820.0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058.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9.98%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1) (2) (3)=(2)/(1) 重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 智 慧 停 车 及 智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慧社区运营服务 是 94,000.00 33,237.92 6,620.45 33,237.92 100.00 1,683.83 是 否 [注 1] 平台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6,000.00 6,000.00 - 6,000.00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是 - - 23,820.08 58,820.08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 100,000.00 98,058.00 30,440.53 98,058.00 - - 1,683.83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 - - - - - - - - - 计 合计 - 100,000.00 98,058.00 30,440.53 98,058.00 - - 1,683.83 - - [注 1]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 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一年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项目建设期内,外部经营和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 智慧停车行业经历了互联网浪潮,行业逐渐归于理性。为了实现智慧停车业务规模化发展,公司采取积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灵活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商业模式。分期付款商业模式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智慧停车场联网改造的 投资强度,因此,公司在进行停车场联网建设上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低于预期投入金额,该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与预期计划出现不一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一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1.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同意实施主体由捷顺科技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捷顺科技、顺易通、捷顺通、科漫达四个实施 主体,同时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顺易通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稳步推进,同意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益)对全资子公司科漫达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人民币 3.5 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 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合计人民币 41,220 万元一次性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额度。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合理配置资源,降低 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1.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3.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延期,延期至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关于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截止日 期一致,延期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 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 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 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现金管理 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 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完成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对应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2) (3)=(2)/(1) 智慧停车及智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 2020 年 10 月 31 慧社区运营服 33,237.92 6,620.45 33,237.92 100.00 1,683.83 是 否 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日[注 1] 务平台项目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58,820.08 23,820.08 58,820.08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92,058.00 30,440.53 92,058.00 - - 1,683.83 - - 1.变更原因: 1.1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于 2015 年立项,目前外部 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一定变化。其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原计划投 入人民币 32,786 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中子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 的相关 IDC 建设。项目实施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兴起及深化应用,以阿里云、腾讯 云等为代表的云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使用云服务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自建数据中心。若仍按原投资规模进行投入,将 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经公司从投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评 估,选择放弃全部自建 IDC 的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就无需再进行大规模 IDC 建设投资,预计该 部分投资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形成利息收入约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6,859.017 万元,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影响,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全面聚焦智能硬件、平台解 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公司持续推进“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的落地。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深入,未来几年,公司 将会持续加大新业务的市场推广、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预计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1.2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届满,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1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3.5 亿元(含募 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2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建设期已届满,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0),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6)。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一年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项目建设期内,外部经营和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智慧停车行业经历了互联网浪潮,行业逐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渐归于理性。为了实现智慧停车业务规模化发展,公司采取积极灵活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商业模式。分期付 款商业模式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智慧停车场联网改造的投资强度,因此,公司在进行停车场联网建设上实际投入的募集 资金低于预期投入金额,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预期计划出现不一致。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 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一年。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说明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治安 尹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