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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
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陈晓宁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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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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