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第四期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 公 示 情 况 进 行 了 说 明 ,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1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划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 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第四期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 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 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月25 2 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鉴于第四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 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 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 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截至2020年3月10日, 上述预留授予的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 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 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核 准 注 销 完 成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45,399,741 股 减 少 至 645,001,741股。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 购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 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 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 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上述9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待解 除限售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 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4 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 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 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 278,1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5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 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 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甘亮等23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 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 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待 解除限售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5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9月2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76,7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276,441股减少至643,999,741股。 12、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褚渊等4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000股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 6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1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 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3,999,741股减少至643,685,741股。 13、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3月15日,上述待解除限 售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 21日。 14、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9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924,800股限制性股票解 7 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2人所持有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 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4月27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3,924,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6日。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 15、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 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8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 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 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8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9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万份调整为 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为187.90万份。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 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 登 记 上 市 日 期 均 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43,685,741 股 增 加 至 649,334,141股。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 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 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 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未办 理完成。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10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 4.71元/股。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 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27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 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11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16,800股,占截至公告之日 公司总股本649,334,141的比例为0.0488%。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00股,涉及3名激励对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0%;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000股,涉及26名激励对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468%。 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 拟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拟合计回购注 序号 姓名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销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 (股) 1 程国华 4,000 12,000 16,000 2 刘杰锋 4,800 16,000 20,800 3 杨西平 4,000 0 4,000 4 张旭 0 3,200 3,200 5 刘淦潮 0 8,000 8,000 6 李杰 0 18,000 18,000 7 尹思银 0 18,000 18,000 8 谢金辉 0 8,000 8,000 9 李胜稳 0 12,000 12,000 10 冯浪 0 4,800 4,800 11 周振泉 0 20,000 20,000 12 李然 0 80,000 80,000 13 康玲玉 0 2,000 2,000 14 杨涛 0 8,000 8,000 15 祝智勇 0 6,000 6,000 16 徐首锋 0 6,000 6,000 17 蔡伟 0 4,000 4,000 18 唐武 0 8,000 8,000 19 琚文涛 0 6,000 6,000 20 卢子滔 0 8,000 8,000 21 周文清 0 6,000 6,000 22 刘珊珊 0 6,000 6,000 23 庄江涛 0 8,000 8,000 24 余超汉 0 14,000 14,000 12 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 拟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拟合计回购注 序号 姓名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销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 (股) 25 钟少军 0 12,000 12,000 26 邹桂平 0 8,000 8,000 27 袁亮 0 2,000 2,000 合计 12,800 304,000 316,80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截止目前,公司未触发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形,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须进行调整。 (四)回购价格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6.26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3月11日。鉴于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 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 P1=P'﹣V1﹣V2﹣V3=6.26﹣0.03﹣0.10-0.03=6.10(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1、V2、V3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 息调整后,P1仍须大于1;P1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4.74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登记上市日为2022年3月14 日。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 整为P2。 P2=P"﹣V3=4.74﹣0.03=4.71(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3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 P2仍须大于1;P2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3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1,509,92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00,850,225 30.93 -316,800 200,533,425 30.90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48,483,916 69.07 0 448,483,916 69.10 通股 三、股份总数 649,334,141 100.00 -316,800 649,017,341 10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表未考虑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但尚未完成注销手续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数据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7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 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31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原因合理、回购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4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27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800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 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5 5、《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 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