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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20-12-3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南通金属的股权已经依法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股权出售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优
势资源,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该项交易。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