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较高,应注意逐步压降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 供了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措施,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其中涉及关 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 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