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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 年 6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
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
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
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条件下,按
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545,4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1.2168%;在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482,689,935股的0.371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回购细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
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以选择实
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
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
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
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