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22-07-0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是为了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事
业合伙人激励机制,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促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领域的经营
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
目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