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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2-07-1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00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关注函的回
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康科技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核查资料,并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就关注函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进一步核实和了解了四家员工持
股平台设立的目的、出资人情况、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
定依据及合理性、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
    1、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引入员工持股,有利于建立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分享及
风险共担机制,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体系、提高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公司及浙江爱
康光电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及浙江爱康光电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长远发展
的需要,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以折价方式将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
持有的浙江爱康光电 0.5%股权转让给四家持股平台,属于激励性质。除已披露
的向 9 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进行的激励外,不存
在其他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认定公司关于本次相关问题的答复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对关注函进行回复的全部内容。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