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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风险提示性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是广东东方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风险提示,
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普莱德原股东(即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
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普莱德原
股东”)于2016年7月28日签署《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
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称“《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的约定,普莱德董事会在业绩承诺期内(2016
年~2019年)由普莱德原股东委派4名董事,东方精工委派2名董事;东方精工向
普莱德委派财务负责人;普莱德的组织架构及任命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均应报普莱德董事会审议通过。
    业绩承诺期内,在普莱德经营质量达标且符合《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的
情况下,东方精工同意不通过普莱德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干预普莱德经营。
    由于2019年尚处于普莱德的业绩承诺期,因此,普莱德的日常经营管理目前
仍由普莱德公司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负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等报告中涉及的普莱德公司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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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合伙)审计确认,但是,截止目前,普莱德公司原股东、普莱德公司原股东委
派的管理层与本公司就关于2018年度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仍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日前,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已经发
生了不能及时向公司报送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情形。
    鉴于目前本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之间的争议和分歧情况,
不排除未来双方在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可能,上述争议和分歧将可能持续,
甚至有可能双方的矛盾会进一步升级,这将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对普莱德失去有效
控制的风险。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购
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
措施),确保公司有效控制普莱德。
    敬请广大投资者对有关事项予以关注,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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