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7-2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
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候选人有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我们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满
六年,任期已届满,董事周文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
需改选第四届董事会,并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未发现各位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1~6 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 2022 年 1~6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 年 1~6 月,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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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相关业务的风
险。
2、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 反担保
实际 担保物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实际担保金 担保 情况 是否履
担保额度 发生 (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额 类型 (如 行完毕
日期 有) 担保
露日期 有)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保
实际 担保物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实际担保金 担保 情况 是否履
担保额度 发生 (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额 类型 (如 行完毕
日期 有) 担保
露日期 有)
自担保
2021 连带 生效之
东方精 2020 年
年 02 责任 日起至
工(荷 12 月 30 17,240.66 17,240.66 保证金 -- 是 否
月 04 保证; 2022 年
兰) 日
日 质押 4 月 21
日
自担保
2020 连带 生效之
东方精 2020 年
年 06 责任 日起至
工(荷 06 月 05 24,529.40 23,478.14 保证金 无 否 否
月 30 担保、 2023 年
兰) 日
日 质押 6 月 29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0
(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41,770.06 23,478.14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合计(B3)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保
实际 担保物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实际担保金 担保 情况 是否履
担保额度 发生 (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额 类型 (如 行完毕
日期 有) 担保
露日期 有)
自担保
2020 生效之
2020 年 连带
年 04 日起至
QCorr 05 月 15 2,102.52 2,102.52 责任 无 无 否 否
月 30 2024 年
日 担保
日 6 月 30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0
(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2,102.52 2,102.52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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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C3)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额度合计 0 生额合计 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担保额度合计 43,872.58 25,580.66
额合计(A4+B4+C4)
(A3+B3+C3)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0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0
的余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2,102.52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2,102.52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
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的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23,478.14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2,102.52 万元, 期末累计提供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约 7.02%。
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相关风险,公司根据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的形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未发现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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