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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朗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41.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并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之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做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本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上市届满 36 个月之日或本人在本次收购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以孰晚者为准)期间(以下简称“锁定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基于本次收购

获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承诺。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4、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本人关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本次交易完成至2019年9月17日收盘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

低于9.02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前述承诺,申东日先生因本次重组新增的公司15,303,598股股份锁定期

将在36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本次重组交易发行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