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进行现金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的内容。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充分的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国外销售占 50%以上,美元、欧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
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
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
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
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
展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是合理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本次内保外贷事项主要是保证境外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境外子公司业务
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HAERS HK LIMITED、SIGG Switzerland Bottles
AG及SIGG Deutschland GmbH均为公司全资境外子公司,此次内保外贷业务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上述内保外贷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一致同意《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大建                       俞伟峰                      杨希光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