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吴子富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吴子富先生具备担任总裁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
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事宜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子富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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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伟峰 杨希光 蔡海静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