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414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3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二、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三、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备案清单..........................................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414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氮氧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浙江氮氧公司拟了解公司股权价值,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浙江氮氧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浙江氮氧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浙江氮氧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浙江氮氧公司提供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3,179,426.87 元、24,643,807.95 元和-1,464,381.08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值,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9,120,000.00 元(大写为 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贰万圆整),与账面价值-1,464,381.08 元相 比,评估增值 50,584,381.08 元,增值率为 3454.32%。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浙江氮氧公司了解公司股权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 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414 号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了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氮氧公司”)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 459 号 B 楼 1004 室 3. 法定代表人:俞任放 4.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AYLL30K 7. 登记机关: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品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金属 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 5 开发;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礼 仪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浙江氮氧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初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成立时各 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510.00 100.00% 杭州旻大科创有限公司 780.00 39.00% 0.00 0.00% 宁波天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0.00% 0.00 0.00% 合 计 2,000 100% 51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股权结构及实缴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1,020.00 56.35% 杭州旻大科创有限公司 780.00 39.00% 590.00 32.60% 宁波天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0.00% 200.00 11.05% 合 计 2,000 100% 1,810.00 100.00% 三) 被评估单位近 2 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25,484,438.55 20,126,997.53 23,179,426.87 负债 22,673,856.40 21,968,454.82 24,643,807.95 股东权益 2,810,582.15 -1,841,457.29 -1,464,381.08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7,379,904.60 19,447,772.23 31,990,949.93 营业成本 10,041,077.66 9,659,352.72 19,023,404.36 利润总额 -4,492,342.04 -5,143,730.94 -1,622,923.79 净利润 -4,492,342.04 -5,143,730.94 -1,622,923.79 上述财务报表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但未出具审计报 告。 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6 浙江氮氧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定位原创设计潮牌水杯,主要从事真空保 温杯、玻璃杯、塑料杯等多品类时尚杯壶的研发设计、销售等业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公司投资 2 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股权比例 账面价值 1 杭州迅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51% 153,000.00 2 宁波氮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60% 0.00 (二)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浙江氮氧公司拟了解公司股权价值,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浙江氮氧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浙江氮氧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浙江氮氧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氮氧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设备类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及流动负债。按照 浙江氮氧公司提供的业经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3,179,426.87 元 、 24,643,807.95 元 和 -1,464,381.08 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19,652,386.93 二、非流动资产 3,527,039.9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53,000.00 固定资产 3,037,836.17 2,543,993.50 长期待摊费用 830,046.44 资产总计 23,179,426.87 三、流动负债 24,643,807.95 7 四、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合计 24,643,807.95 股东全部权益 -1,464,381.08 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中: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 9,069,825.43 元,其中账面余额 9,069,825.43 元,存货跌价准备 0.00 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其 中,发出商品存放于各代销仓库内,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各委托加工单位,其余存 货均存放于浙江氮氧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内。 列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设 备 类 固 定 资 产 共 计 36 台 ( 套 / 辆 ) ,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3,037,836.17 元,账面净值 2,543,993.50 元,减值准备 0.00 元。主要包括杯子模 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车辆等运输设备,主要分布于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 内。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人确定本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资产评估法》; 2. 《公司法》、《合同法》等; 3.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8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 权属依据 1. 浙江氮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 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 车辆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 4.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相关财务报表;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4. 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 运行记录等资料;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 件; 6.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 7.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9 8. 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 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9. 从“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价表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1.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2.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3. 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 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相类 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 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 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本次资产评 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 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浙江氮氧公司虽成立时间尚短,但从历史经营数据分析,业务规模呈逐年上升 趋势,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 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 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 确定采用收益法的结论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10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相应坏账准备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均为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 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 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 损失后的净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均为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款项,包括应收保证金、备用 金等款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3.预付款项 预付账款包括预付的货款、技术服务费等款项,对于发票未到而挂账的费用, 将其评估为零;其他款项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 评估值。 4.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根据各类存货特点, 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 销售税金以及所得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作为评估值。 11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待摊的软件服务费、房租物业费和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等。; 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其他各项费用原 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摊销,摊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 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1) 对于投资控股子公司-杭州迅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该家子公司目前处 于业务暂停状态,未能对其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故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 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并考虑应缴未缴出资额后的值为 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应缴未缴出资额)×被评估单 位认缴比例-被评估单位应缴未缴出资额 (2) 对于投资控股子公司-宁波氮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由于该家子公司成立 时间较短,目前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尚未建账且被评估单位尚未出资,故以核 实后的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折价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价值的影响。 2.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 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 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 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评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12 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对于村上隆艺术画等,本次评估不考虑成新率。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 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定 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另外,对于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费不考虑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a. 年限法成新率 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K2=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c. 理论成新率=min{K1,K2} 3.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软件服务费、授权合作费等费用的摊余额,评估人员查阅了 相关文件和原始凭证,检查了各项费用尚存的价值与权利。经核实,各项目经复核 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以剩 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三) 负债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 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 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 (三)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 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 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13 2. 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 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 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 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 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少数股东损益 n CFFt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Pn (1 rn ) n t 1(1 rt ) 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Ft ——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 t 年 Pn ——第 n 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 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 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企业 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2025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14 发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 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 用 五) 折现率的确定 1. 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 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债务构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Beta ERP Rc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Rm——市场回报率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 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在评估 基准日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上10年和30年期限的收益率,将其平均后的3.44%作为 15 无风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 基础编制的曲线。 (2) 资本结构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相关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 资本结构,参照上述资料,可得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取值。 (3) 企业风险系数Beta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 杆的 Beta 系数后,通过公式 β u = β l ÷[1+(1-T)×(D÷E)] (公式中,T 为税率, 为含 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对各 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本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 考虑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 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哈尔斯、德力股份等 5 家上市公司作 为可比公司。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 3 年为 计算周期,截至评估基准日前 153 周的贝塔数据。 再通过公式 βl =βu ×1+ 1-t D/E ,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 (4) 计算市场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 ERP 衡量股市 ERP 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 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 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人员选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 2011 年到 2020 年。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 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 益率而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 (5)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 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经营规模、市 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 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16 (1) 权益资本成本 K e 的计算 K e R f Beta ERP Rc (2) 债务资本成本 K d 计算 Kd 债务资本成本 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六)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多 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和浙江氮氧公司经营不相关的股权投资等,本次评估对该部分资产负债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 七) 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付息债务主要为应付关联方款项。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 负债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开始,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 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范围、评估基准日; 2. 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 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17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 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 况; 6.收集整理相关行业资料,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获取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 和发展规划; 8.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 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 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 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 对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评估结论; 3.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4.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5. 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2)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公司财务报表已反映资不抵债,但股东认缴的 18 出资尚未实缴到位,股东仍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 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 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 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 具体假设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浙江氮氧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 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3,179,426.87 元,评 估价值 27,356,580.76 元 ,评估增值 4,177,153.89 元,增值率为 18.02%; 负债账面价值 24,643,807.95 元,评估价值 24,643,807.95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464,381.08 元,评估价值 2,712,772.81 元,评估增 19 值 4,177,153.89 元,增值率为 285.2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9,652,386.93 23,883,746.66 4,231,359.73 21.53 二、非流动资产 3,527,039.94 3,472,834.10 -54,205.84 -1.5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53,000.00 138,019.22 -14,980.78 -9.79 固定资产 2,543,993.50 2,695,324.00 151,330.50 5.95 长期待摊费用 830,046.44 639,490.88 -190,555.56 -22.96 资产总计 23,179,426.87 27,356,580.76 4,177,153.89 18.02 三、流动负债 24,643,807.95 24,643,807.95 四、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24,643,807.95 24,643,807.95 股东全部权益 -1,464,381.08 2,712,772.81 4,177,153.89 285.25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论根据以上 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 况见评估明细表。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 法评估的结果为 49,120,000.00 元。 3.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2,712,772.81 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49,120,000.00 元,两者相差 46,407,227.19 元,差 异率 1710.69%。 评估人员认为,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 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客户资源、服务能力、 管理效率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 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 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 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 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 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20 影响。根据浙江氮氧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 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49,12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 仟玖佰壹拾贰万圆整)作为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在对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浙江氮氧公司提供的 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 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 资料是浙江氮氧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浙江氮氧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 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 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 资产的评估结论和浙江氮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抵押事项: 车牌号为浙 A5Y3G2 的宝马汽车在评估基准日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限为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为被评估单位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按揭贷款购 车提供担保。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笔贷款余额为 301,500.00 元。 上述资产抵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 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 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公司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序号 出租方 租赁位置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年租金 第一年租金 488,689.74 杭州聚光 杭州市滨江区 2020 年 12 月 元;第二年租金 1 科技园有 阡陌路 459 号 B 478.17 10 日至 2023 488,689.74 元;第三年 限公司 楼 1004 室 年 12 月 9 日 租金 513,124.13 元 杭州聚光 杭州市滨江区 2020 年 12 月 2 科技园有 阡陌路 459 号 5 个车位 10 日至 2023 24,000.00 限公司 地下二楼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哈尔 浙江省永康市 2020 年 10 月1 斯真空器 经济开发区哈 3 1155.6 日至 2022 年 208,008.00 皿股份有 尔斯路 1 号东 12 月 31 日 限公司 产区 2 楼 21 本次评估已在收益法测算中考虑该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4.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公司的股东尚未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本次评估 以浙江氮氧公司基准日的实收资本状况确定评估结论,未考虑未来股东实缴出资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5.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6.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除库存商品外,未对其他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 税收影响。 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多国爆发,已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 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 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8.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 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 折价。 9. 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 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 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 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10. 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 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 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1. 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 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 论作为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23 (本页无正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