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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
实业有限公司、HAERS HK LIMITED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对子公司担保)担保余额为 0 元。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3、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俞伟峰                       杨希光                      蔡海静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