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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关于哈尔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2年11月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离“哈尔转债”停止转股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即
2022年11月1日下午交易时段)。

    2022年11月1日收市前,持有“哈尔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2年
11月1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哈尔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0.3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2、“哈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特提醒“哈尔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2年11月1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特别提示:

    1、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1日

    3、赎回日:2022年11月2日

    4、停止交易日:2022年10月28日

    5、停止转股日:2022年11月2日    1
    6、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2年11月7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1月9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1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哈尔转债”将按照
100.3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哈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哈尔转债”存在被质押或
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
赎回的情形。

    10、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深市主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哈
尔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哈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
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2
年11月1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哈尔转债”的
议案》,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21元/股),已经触发《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公司当前自身情况,董事会同意行使
“哈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哈尔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
                                   2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
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3.0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
“128073”。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6月1日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
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日由5.72
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3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万
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由
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
193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1日由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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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
派送现金红利为0.1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6月2日由5.7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哈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0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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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年8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11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72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1.5%×72/365=0.30元/张,每张债
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元/张+0.30元/张=100.30元/张,扣税后的
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
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哈
尔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
公告,通知“哈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哈尔转债”自2022年11月2日起停止转股;

    (3)2022年11月2日为“哈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2年11月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哈尔转债”。本次提前赎
回完成后,“哈尔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年11月7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1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
“哈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哈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哈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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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联系邮箱:Zqb@haers.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哈尔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
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哈尔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哈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哈尔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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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
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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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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