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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
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秦正余          刘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