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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签署《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3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域内的供热收入,销售热价及国家
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
       2、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项目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用热企业,其企业结构
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与供热量的大小相关,若本协议供热
区域内用热企业受行业发展或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调整用热需求量或
价格,则项目收入利润将受到影响。
       3、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主管部门
备案信息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 年 3 月 5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津生物质”或“乙方”)中
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招标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诚挚招标管理有限
公司联合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21】009 号),
中标项目主要情况如下:(1)项目内容:特许经营者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工矿
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供热。特许经营者在实施方案确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在供热
范围内敷设热力管网,保证集中供热、收取供热费及安装供热设备设施的生产经
营服务,并于特许经营协议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以约定条件将供热项目设施进
行评估作价,按评估价格整体转让给延津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2)特许经营
期限:25 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详见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近日,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延津住建局”或“甲方”)
与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特许经营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3、本协议未涉及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以项目可研报告及主管
部门备案信息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本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总裁审批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如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依据可研报告及主管部门备案的信息超过 3000 万元的,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延津,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的北郊、扼守全国百强城市新乡的东大门,是全
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优质小麦产业化示范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
基地、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国家优质小麦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河南省农产品电商十强县。(摘自延津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
http://www.yanjin.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名称: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南线与文岩渠交叉口西 630 米路
南
       法定代表人:杨海刚
       注册资本:29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2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
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项目特许经营项目
       1、特许经营权授予及期限
       1.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内,
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1.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25 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46 年 3 月 31 日止。
       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因甲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原因导致乙方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的,则特许经营期限相应顺延。
       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甲方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获得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2.1 特许经营权地域
       北起北环路,南至沿河路,西起堤中路,东至文岩渠,规划用地 9.5 平方公
里。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纸详见附件一。若甲方或有权部门对上述行政区划进
行调整的,该调整并不减少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2.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
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工矿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用热的集中供应,以及因经
营集中供热所需的换热首站、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2.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
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
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3、供热设施的所有权
    3.1 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3.2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供热设施管理、运
营、维修以确保正常运营,但对于按规定属于用户自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乙方
不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4、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4.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
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供热价格
    5.1 工业供热收费
    5.1.1 供热价格:按供暖季(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和非供暖季
(每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设定不同价格标准。
    特许经营者可根据实际运营成本进行合理调价,每次价格调整需至当地发改
委备案。
    5.1.2 工业用户管网接口费:由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成本和用户
用汽参数,参照就近同类工业园区管网接入费用收费水平制定。
    6、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6.1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6.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
    因不可抗力发生,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在双方协商
一致后,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7、本协议对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公共用地、
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供热安全,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转让,供热质量和服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
责任,协议的变更,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21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