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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1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15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1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5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6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6.《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关于 2021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8.《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6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347%。
    9.《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6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347%。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4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347%。
    11.《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6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347%。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