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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
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减
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建立《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等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
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