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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21-05-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为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关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为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
金融衍生品合同工具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金融机构提供的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
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占用公司
的总授信额度,因此,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时无需投入资金。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金
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境外融资时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
欧元及其他币种,业务开展主要为境外融资,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
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
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
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以境外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达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成本
的目的。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
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向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
务成本。
    八、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主要为境外融资,能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
汇兑损失。此外,公司已建立《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控制度及明确风险
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