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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
    (二)变更的时间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
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项目列
报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
232,085,365.0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
161,252,292.97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金额 202,911,885.34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
额 191,703,423.32 元。
     2、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其他应付款”金额 11,081,475.41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其他应付款”金额 6,084,911.31 元。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其他应付款”金额 3,463,017.64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列示“其他应付款“金额 2,372,761.78 元。
     3、增加合并利润表“研发费用”2018 年度金额 21,241,711.87 元、2017 年度
金额 13,068,719.25 元,减少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2018 年度金额 21,241,711.87
元、2017 年度金额 13,068,719.25 元。增加母公司利润表“研发费用”2018 年度金
额 7,034,866.04 元、2017 年度金额 6,803,949.03 元。减少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
用”2018 年度金额 7,034,866.04 元、2017 年度金额 6,803,949.03 元。
    4、合并利润表 2018 年度列示“其中:利息费用”金额 40,021,219.30 元、“利
息收入”金额 123,399.47 元;2017 年度列示“其中:利息费用”金额 36,948,562.30
元,“利息收入”金额 375,686.56 元;母公司利润表 2018 年度列示“其中:利息
费用”金额 38,075,300.90 元、“利息收入”金额 67,470.85 元;2017 年度列示“其
中:利息费用”金额 33,721,496.32 元,“利息收入”金额 327,857.33 元。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