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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房产为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以其自有房产为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陈文彬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