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丹邦科技”)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丹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09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 2020 年上市公司
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 2020 年 8 月起对你公司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
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一)股东大会会议管理不规范
关于股东授权委托事项,公司未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执行,股东
大会会议管理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二、境外资金管理不到位
你公司对境外供应商退款的安排方式以及不主动对账确认的情形,使公司资金处于很大
不确定性状态,反映出你公司对境外资金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公司资产安全。
三、公司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你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年报中未披露关联方东邦科技(香港技术)有限公司代公司全
资子公司垫付人员薪酬、运输费等关联交易事项。
四、财务会计基础薄弱
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以预期信用
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情况反映你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均存在不规
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30 日内,按以下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
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尤其是对境外资金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
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
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
计划和措施,并督促公司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