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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5-14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
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由 1,678.00 万股调整为 1,668.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