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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关于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11-06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
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于近日签订了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2、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
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本框架协议及
其后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加强合作,进一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秉承“真
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经双方协商、决定建立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光伏市场在“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
阶段,双方将强强联合,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本协议经
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标的,无需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51540H;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52356.141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
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与公司关系: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东方雨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主体
    1、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2、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二)合作宗旨
    本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作
共赢,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和根本利益, 双方在光伏屋
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工程,加强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供
应链合作,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项目服务体系。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
计、材料采购、施工合作、运维服务等。
    2、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东方
雨虹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等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甲方在
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新
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
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
    3、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 TP0 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
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除工程项
目类合作外,双方拟通过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方
式,共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的设计、施工。
乙方负责有关“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防水设计方案并提供防水
材料,并承接施工项目。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4、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
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
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
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
    5、双方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6、合作方式:双方渠道相互开放,并在发展可行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
采取“联合体”或成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开发建
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等。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方式,资金均为自
有资金。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
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商业
计划、出资信息、投资信息、团队信息、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
方式、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予以保密。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3 天内,及
时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
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保密条款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其他
条款失去效力而受到影响。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
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与本协议存在冲突
的,以具体合同为准”等内容。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具备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
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具体协议,并履行相关
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1       2021-08-20    萍乡市安源区城郊     《框架合作协议》   前期准备工作
                           管理委员会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如下: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
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目前
已届满,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相应限制
性股票将予以解禁。本次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