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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1-11-1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胡正富先生辞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胡正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含专门委员会委
员)、总裁、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胡正富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董事、总裁的
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前,胡正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
选工作。
    3、我们认为,胡正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