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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及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前三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
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朱厚佳




         赵庆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