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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阳)2021-04-2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6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5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2020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本报告期   实际出
 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会议参   席董事     数     应参加股   席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东大会次   大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李阳      16         1        15       0        0          5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回购注销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本人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对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重大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6 日,本人对出售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14 日,本人对免除托管直营中心 2020 年上半年初始授权费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本人对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18 日,本人对总经理辞职、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签署《关于大连

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19 日,本人对解聘副总经理、拟聘独立董事、拟聘财务总
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本人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于关联担保再确认、
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1 月 27 日,本人对同意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
大连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
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以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有关情况的介绍,并调阅有关资料。
    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另外,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四、其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0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



                                                       独立董事:李阳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