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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次投资决策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