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次投资决策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