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