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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金祥)2019-04-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金祥)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自 2018 年 5 月份任职以来公司召开的八
次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
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独立判断的市
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2018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
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大会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3               5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类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2018 年 6 月 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同意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太阳能光伏电站资
2018 年 7 月 1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产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
 2018 年 8 月 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同意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8 年 8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同意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和补
2018 年 10 月 2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同意
                                                   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电
2018 年 11 月 1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站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     同意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18 年 5 月以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领导
 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
 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部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
 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议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背景审查等重要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 5 月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
 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公司 2018 年半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
就半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半年报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
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关
注公司治理情况,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谋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自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19 年度,本
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金祥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