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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20-08-22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ALMADEN CO.,LTD.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
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
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
竞价方式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
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8,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
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1                                                51,334.39             39,130.00
        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2                                                18,960.10             16,439.40
        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
 3                                                17,454.46             13,381.00
        工建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53.14              3,06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980.60             27,980.60

                 合计                            122,782.69            1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4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公告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本预案已在“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最近三年(2017-2019 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说
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
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将面
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
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所指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的保证。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5
                                   释 义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发行人、亚玛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顿、上市公司

本预案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本次发行、本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
                     指
次非公开发行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发行底价             指
                          交易均价的 80%

亚玛顿科技           指   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凤阳硅谷             指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为亚玛顿科技控制的子公司

安徽亚玛顿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玻璃原片             指   用于后续加工的平板玻璃,也称为基片玻璃或原片玻璃

                          利用光电转换原理使太阳的辐射光通过半导体物质转变为电
光伏组件             指   能的一种器件,是目前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形式,主要分为晶体
                          硅电池和薄膜电池



                                       6
                            由盖板为≤2.0mm 的光伏减反玻璃,背板为≤2.0mm 的超薄
                            镀膜玻璃,中间复合太阳能电池片组成复合层,电池片之间由
超薄双玻组件           指
                            导线串、并联汇集引线端的整体构件,该组件不需要加装铝边
                            框固定
                            高效减反射镀膜玻璃,指在超白玻璃上涂镀减反射膜后形成的
                            对太阳光具有减反射功能的超白玻璃,镀膜后,玻璃具有更好
光伏减反玻璃           指
                            的透过率,可提高光伏电池组件整体输出功率。也称光伏 AR
                            玻璃
                            使用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抵消表
物理钢化               指   层应力,提高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
                            击性等
                            光伏组件与结构结合(Building-applied photovoltaic),通常指
BAPV                   指   在建筑表面建设完成后进行改造工程,外加太阳能板,可以铺
                            设于屋顶的倾角、房屋外部平铺或者墙体贴附安装
                            光伏组件与建筑集成(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指在
                            建筑外围保护结构的表面安装光伏组件提供电力,同时作为建
                            筑结构的功能部分,其实是一种光伏发电模块和建筑的集成技
BIPV                   指
                            术,所形成的产品可广泛应用建筑物的遮阳、幕墙、屋顶、门
                            窗等部位,在满足常规采光和建筑美学基础上,提供清洁环保
                            电能

MW                     指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GW                     指   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释     义 ...................................................................................................................... 6
       一、一般释义 ................................................................................................... 6
       二、专业释义 ................................................................................................... 6
目     录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3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3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3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3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4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5


                                                                8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3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 .................................................................42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2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5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47
第五节 其他必要披露的事项 ................................................................................51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 ..51




                                                     9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ALMADEN CO.,LTD.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成立日期:         2006 年 09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400791967559J
码: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玛顿
股票代码:         002623
联系电话:         0519-88880015-8301
传真:             0519-88880017
网址:             http://www.czamd.com
                   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
                   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与
                   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全球可再生能源及太阳能发电量均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全球人口总量不断增长以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
和消耗不断扩大,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着日益加剧的能源枯竭危机和环
境污染问题。为了积极应对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
开始高度重视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将其作为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和应
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
                                          10
    近几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全球范围内新增发电的主要来源,超过了所
有其他形式能源的新增发电量之和。根据《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0)》的数
据,2019 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 2,805.5 太瓦时,同比增长 13.7%,其中太
阳能发电量为 724.1 太瓦时,同比增长 24.3%,成为增长最快的可再生能源。根
据 BP(英国石油公司)的预测,到 2040 年太阳能发电将达 12,000 太瓦时,占
全球总发电量的 26%以上。可见,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市场中正在扮演着越
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太阳能将成为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能源类型。

    2、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基地

    我国的光伏发电产业兴起于 2000 年后,国家先后启动了“送电下乡”、“光
明工程”推动了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
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重要配套同样实
现了快速增长。此外,我国光伏产业各个环节成本优势明显,国际光伏产业链
开始向我国加速转移,为我国的光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我国成
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

    2010-2019 年,全球光伏玻璃产量从 2.02 亿平方米增长至 5.52 亿平方米,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11.80%;同期我国的光伏玻璃产量从 0.99 亿平方米增长至 4.97
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58%,远高于全球增速水平。截至 2019 年,我
国光伏玻璃产量全球占比达 90.05%,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基
地,光伏玻璃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11
    3、光伏玻璃的应用需求向薄片化、轻质化方向发展

    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是光伏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
趋势与光伏行业的应用需求息息相关。2018 年的“531 新政”以及“平价上
网”倒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以期在不同地区、不同场
景得以实现光伏平价上网。相对传统光伏组件生命周期更长、发电效率更高的双
面双玻组件开始受到市场的青睐。根据 CPIA(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0
年双面光伏组件可占 30%市场份额,2025 年双面组件将成为市场主要的组件产
品。常规光伏组件的前盖板玻璃厚度大部分为 3.2mm,而双玻组件较常规组件
增加了背板玻璃,使得光伏组件的制造成本增加的同时也为产品的运输带来了
诸多不便。在此背景下,轻薄化光伏玻璃成本低、重量轻、安装便捷的优势开
始凸显,并逐渐成为光伏组件的首选。公司于 2011 年进军超薄双玻组件,最早
实现 2mm 超薄玻璃物理钢化。在双面双玻组件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光
伏玻璃的应用需求开始向薄片化、轻质化方向发展,超薄光伏玻璃市场增量空间
巨大。

    4、公司玻璃原片供应紧张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
射膜的企业,享受了产业初期的高毛利率时代。但由于公司玻璃原片供应商都相
继推出镀膜业务,公司光伏减反玻璃产量受到原片供应不足的影响,出货量减少,
导致单位成本增加,毛利下降。由于原片产能缺失导致镀膜玻璃毛利率下滑的现
象在行业内比较普遍。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控股子公
司凤阳硅谷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与凤阳县政府签约,计划在安徽凤阳建设 3 座
日融 650 吨窑炉,达产后可年产 1 亿平方米特种光电玻璃,可用于生产≤2.0mm
超薄超白光伏玻璃,其中 1 座窑炉已于 2020 年 4 月投产。长期制约公司发展的
原材料供应问题将得到解决,公司光伏玻璃的产销量将进一步提升,提高公司盈
利水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抢抓双玻组件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竞争优势

                                   12
    双面双玻组件由于具有明显的发电增益,逐步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一般来
说,不同地面背景下双面组件的额外增益不同,草地(反射率 20%-25%)增益
7%-9%、土壤(反射率 20%-30%)增益 8%-12%、水泥/沙土(反射率 30%-45%)
增益 10%-15%、反射膜/雪地(反射率 70%-85%)增益 18%-25%。根据中国光伏
行业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双面组件的市场渗透率为 14%,预计 2025 年双面
组件的市场渗透率将会提升至 60%,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公司为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
膜的企业,于 2010 年引进国外先进气浮式钢化设备与公司镀膜技术相结合,在
国内最早实现≤2.0mm 超薄玻璃物理钢化规模化生产。减反射膜技术的使用,大
幅提升了组件的发电功率,组件光电转换效率提高 2.5%以上。通过大尺寸、高
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及技改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光伏玻璃的
产能规模,持续保持产品的技术优势及先发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强化
公司在光伏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后续的
融资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
长需求。同时,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
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
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


                                  13
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
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
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
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8,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
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1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
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
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1                                                 51,334.39             39,130.00
        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2                                                 18,960.10             16,439.40
        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
 3                                                 17,454.46             13,381.00
        工建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53.14              3,06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980.60             27,980.60

                 合计                             122,782.69            100,000.00


                                         15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
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和林金汉,直接和间接持

                                   16
有公司 6,794.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 4,800 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林
金锡和林金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32.67%,仍
不影响林金锡和林金汉两人的控制地位。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审批风险。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
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1                                                 51,334.39             39,130.00
        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2                                                 18,960.10             16,439.40
        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
 3                                                 17,454.46             13,381.00
        工建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53.14              3,06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980.60             27,980.60

                 合计                             122,782.69            1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51,334.39
万元,主要用于在安徽凤阳硅工业园新建 12 条厚度为≤2.0mm 的大尺寸、高功
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产线,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设备的智能化
水平全面强化公司在光伏玻璃产品方面的生产加工能力。


                                         18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亚玛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凤阳硅工业园凤阳硅
谷厂区内,租用凤阳硅谷部分生产车间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恢复增长客观上要求扩大生产规模

    随着光伏产品制造工艺的成熟,光伏双玻组件生命周期更长、发电效率更高
的优势日益显现,光伏双玻组件渗透率逐年提升,公司的光伏玻璃业务也实现了
较快增长。2019 年,公司光伏玻璃销售收入为 75,738.26 万元,同比增长
28.70%。2020 年 1-6 月,公司光伏玻璃产品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仍保持
了快速增长,实现销售收入 59,051.59 万元。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以
及双玻组件产品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光伏组件企业对于光伏玻璃的需求将会
持续扩大。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光伏玻璃的生产规模,满足业务快速增长的需
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进一步优化光伏玻璃产业布局以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在光伏补贴逐渐消退后,光伏产品制造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对产业
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成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目前,公司光伏玻璃产
能主要集中在常州生产基地,玻璃原片供应主要来源于安徽、唐山等地,长途运
输不仅增加了玻璃原片物流环节的包装和运输成本,而且增加了长距离运输过
程中的损耗,加大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压力。因此,在整个光伏行业进入“降本
增效”发展新阶段情况下,公司需要通过优化光伏玻璃产业布局以降低经营成
本。本项目计划在位于安徽凤阳的原片生产基地附近规划新建 12 条光伏玻璃生
产线,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形成产业链集聚效应,有利于降低光伏玻璃原片
物流环节的包装和运输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3)完善产品线结构以适应光伏组件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公司生产的光伏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的盖板和背板,是光伏组件
重要的组成部分。光伏玻璃的加工工艺、产品厚度与尺寸等要素需要根据光伏组
件的应用需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具有明显的“定制化”特征,其产品与技术
的更迭同样与光伏组件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光伏组件与光伏电
池技术的发展,大尺寸、高功率产品因为成本低、土地利用度高等优势,正逐步

                                  19
成为市场主流产品。目前,公司的光伏玻璃生产线只能满足常规尺寸产品的生
产需要,大尺寸光伏玻璃的生产能力不足。因此,公司需要加强大尺寸光伏玻璃
产品的生产能力,完善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线结构,以适应下游光伏组件产品发
展趋势。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光伏组件产量稳定增长为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推广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产
品,其产 量在 近十年 保持了 持续增 长态势 。 2019 年全 球光伏 组件 产量为
138.2GW,同比增长 19.3%,其中中国光伏组件产量占比达 71.3%。我国光伏组
件产量从 2010 年的 10.8GW 增长至 2019 年的 98.6GW,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7.85%。同时,光伏组件的应用领域不断得到拓展,从传统的光伏电站向建筑
幕墙、光伏屋顶、遮阳、温室等应用场景延伸,光伏组件的需求量攀升,相应增
加了光伏玻璃的需求,同时也为本次“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
加工建设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双面组件市场渗透率的提升增加了对于光伏玻璃的需求

    随着下游应用端对于双面组件发电增益的认可,以及安装方式的逐步优化,
双面组件的市场渗透率逐渐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
双面组件的市场渗透率为 14%,较 2018 年上升 4 个百分点,预计 2025 年双面组
件的市场渗透率将会提升至 60%。相对常规双面组件,双面双玻组件具有生命周
期长、抗腐蚀性能好、防火等级高、易清洗、发电功率更高等优势,再加上厚
度≤2.0mm 轻薄型光伏玻璃工艺技术的成熟解决了双面双玻组件“重量重”、
“成本高”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双面双玻组件成为了双面组件的主流形式,提高
了光伏玻璃需求量。

    (3)项目建设地完整的产业配套提供了可靠的原材料保障

    光伏玻璃的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其中原材料在生
产成本中占比较大,玻璃原片的供应对于光伏玻璃生产成本控制有着重要意义。
本次“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选址于安徽凤阳,
其主要原因在于安徽凤阳的光伏玻璃产业集聚,光伏玻璃配套产业链完整,在

                                   20
保证原材料供应的时效性的同时也提升了原材料的合格率。同时,公司关联方
凤阳硅谷能够为公司的光伏玻璃生产供应玻璃原片,降低了公司玻璃原片对外
采购的依赖。因此,项目建设地安徽凤阳完整的产业配套能够为公司的光伏玻
璃生产提供可靠的原材料保障。

    (4)稳定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形象为产能消化提供支撑

    公司在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深耕十多年,依托自身在光伏玻璃镀膜与钢化
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发出了光伏减反镀膜玻璃、超薄物理钢化玻璃等
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光伏玻璃产品。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通过了国内众多主
流光伏组件制造商的性能测试,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普遍
认可。公司客户包括隆基股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阿特斯、韩华等全球大型
光伏企业,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树立起的良好品牌形象能够为本次“大尺寸、高功
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提供有力支撑。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51,334.39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39,130.00 万元、场地租
赁费 1,651.68 万元、预备费 2,446.90 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投资 8,105.81 万元,拟
投入募集资金 39,130.00 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达产期 3 年。经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约
248,063.43 万元,年均净利润约为 11,551.51 万元。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 5.44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1.58%。

    6、项目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备案或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中。

    (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总投资额 18,960.10 万
元,拟对公司现有 10 条光伏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优化生

                                     21
产布局,建设 5 条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智能化深加工生产线,以提
高公司的超薄光伏玻璃加工能力。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亚玛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公司厂区内,利用公
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改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市场对于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的需求

    为了提高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降低光伏组件系统的发电成本,通过增大
电池片尺寸或增加电池数量来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已经成为行业共识,而
电池片尺寸增大和数量增加使得光伏玻璃的设计尺寸也随之变大。此外,为了
进一步降低双玻组件产品的整体重量和制造成本,光伏玻璃的厚度由 3.2mm、
2.5mm 向 2.0mm 甚至更薄的方向发展。光伏玻璃向效率和性能更佳的大尺寸、
高功率、轻薄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行业主流趋势。

    公司目前位于常州生产基地的光伏玻璃生产线大部分仅能满足常规尺寸光
伏玻璃的生产加工需求,且在光伏玻璃盖板产品上的产能不足。因此,公司计
划对常州生产基地的光伏玻璃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市场对于大尺寸、高
功率超薄光伏玻璃产品需求增长的行业趋势。

    (2)提高光伏玻璃的生产智能化水平以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光伏玻璃为公司的主要产品,2019 年光伏玻璃销售收入为 75,738.26 万元,
销售收入占比为 63.95%,直接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利
润水平略低于同行业,除了长期受到原片产能供给不足的制约外,现有生产设备
的整体智能化程度不高也是重要因素,人均产值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公司位
于常州生产基地 F 座生产车间大部分生产设备已经陈旧老化,智能化还有很大
的改进空间。

    本项目将对公司位于常州生产基地 F 座生产车间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
造,通过对磨边、清洗、镀膜、钢化等关键工序的硬件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同
时引进激光打孔机、自动传输线、下片机械手等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光伏玻璃
加工生产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均产值,从而提高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
利润水平和整体盈利能力。
                                   22
    (3)助力公司抓住行业集中度上升的市场发展机遇

    公司所在的光伏玻璃制造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市场准入壁垒较高,
尤其是在 2018 年“光伏 531 新政”实施后,风险抵御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逐渐
退出市场,光伏玻璃行业已逐步形成了少数规模化企业充分竞争的格局,行业
集中度逐渐提升。为了保证光伏玻璃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稳定一致,客户在选定
合格供应商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因此光伏玻璃行业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根
据卓创资讯的统计数据,国内光伏玻璃行业 CR5 从 2013 年的 63.3%提高到了
2019 年的 80%左右,预计 2020 年将达到 85%。随着玻璃原片供应不足的问题得
到改善,公司需要通过技术改造释放产能,抓住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机
遇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全球光伏发电装机稳定增长为项目奠定了市场基础

    随着光伏行业各个领域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的成本优势和便捷优势
日益显著。作为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得到了迅速发展,全球光伏产业的规模不
断扩大。根据 IEA(国际能源署)发布的 2020 年全球光伏市场报告数据显示,
2019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 114.9GW,同比增长 12%,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连续三
年突破 100GW,光伏累计装机达 627GW。预计到 2030 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
有望达到 1,721GW,到 2050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 4,670GW,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为本项目的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由于光伏玻璃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光伏玻璃产品的技术迭代较快,对企
业技术研发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业在产品开发、材料应用、生产工艺等方
面的创新能力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要素。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和生产应用
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少数规模化
生产厚度≤2.0mm 超薄物理钢化玻璃的企业。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致力
于光伏玻璃镀膜技术、物理钢化技术的研发创新,并形成了自身在光伏减反镀
膜玻璃和超薄物理钢化玻璃方面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
的技术支撑。

                                  23
    (3)丰富的生产线技术改造经历为项目奠定了经验基础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于光伏玻璃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日
益严格,光伏玻璃制造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生产线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改造。公司在光伏玻璃加工制造领域拥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在上片、磨边、镀
膜、钢化等关键工序的智能化技术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在提高生
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项目将对公司位于常州生产
基地的 F 座生产车间进行整体重新规划和生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公司在生产
线技术改造方面的丰富经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经验基础,能够有效确保
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满足公司对于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背板玻璃的生产需要。

    (4)项目技术改造方向与光伏玻璃产品发展趋势高度一致

    目前,光伏组件的前盖板玻璃产品的厚度主要有 3.2mm、2.8mm、2.5mm、
2.0mm 等几种规格。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
(2019 年版)》的统计数据,2019 年 3.2mm 厚度的前盖板玻璃市场占有率最高,
为 76.8%。随着光伏行业步入“降本增效”的发展新阶段,光伏玻璃开始朝着
轻薄化方面发展,双玻组件的迅速发展也增加了超薄光伏玻璃的市场需求,
2.0mm 厚度的光伏玻璃成为需要增长最快的产品,市场需求占比预计将由 2019
年的的 3.4%提升至 2025 年的 62.3%,对应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2%。

    本项目将对公司位于常州生产基地的 F 座生产车间光伏玻璃产线进行技术
改造,主要用于提升≤2.0mm 光伏玻璃的智能化加工能力,技术改造方向与光伏
玻璃产品的技术发展路径高度一致。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18,960.10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16,439.40 万元、预备费
986.36 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投资 1,534.33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6,439.40 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达产期 1 年。经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约
112,649.46 万元,年均净利润约为 6,411.48 万元。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 4.89 年
(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6.81%。


                                    24
    6、项目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备案或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中。

    (三)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7,454.46 万元,主
要用于在公司现有厂区建设 4 条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生产线,提
升公司防眩光镀膜玻璃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亚玛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公司厂区内,利用公
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满足公司 BIPV 光伏玻璃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

    BIPV 兼具建材、美观与发电等功能属性,随着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比的
稳步上升,BIPV 已经成为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应用形式。根据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的预测,考虑新建建筑屋面以及既有建筑年均翻新的要求,中国年新增
BIPV 市场空间约 36GW,按照当前价格对应价值量 2,192 亿元。其中,单 GW BIPV
装机对应光伏玻璃耗量较常规光伏增加 310.8%,市场增量巨大。

    近年来,公司依托自身在光伏玻璃镀膜与物理钢化技术领域的优势拓展了
BIPV 光伏玻璃市场,目前已经进入量产阶段。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要新建
BIPV 光伏玻璃生产线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公司 BIPV 光伏玻璃业务快速
增长的需要。

    (2)扩大产能助力公司抓住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分布式光伏实现了较快发
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2013-2019 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比
从 6.2%上升至 40.5%,新增装机量达到 12.2GW。相对于直接屋顶,工商业 BAPV
和 BIPV 都具有良好的经济性,BIPV 经济性更好,内部收益率较 BAPV 高 2.9%,
BIPV 作为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主流形式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公

                                   25
司需要扩大 BIPV 光伏玻璃的生产规模,为抓住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提供充足的产能。

    (3)优化 BIPV 光伏玻璃产品的生产方式以提升效率和质量

    BIPV 是光伏产品与不同建筑主体的集成,不仅要求光伏组件具备发电功
能,同时还要求光伏组件兼顾美观性和安全性,因而 BIPV 比传统光伏组件拥有
更高的力学性能要求和更多样的结构需求。产品的高度定制化使得 BIPV 光伏玻
璃的生产工艺流程较传统光伏玻璃更加复杂,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成为企
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

    公司的 BIPV 光伏玻璃产品生产环节包括切割、磨边、清洗、打孔、钢化、
镀膜、烘烤、贴合、胶干、热锚、包装等多道工序,其中大部分的工序已经基
本实现自动化生产,而贴合、包装工序还处于半自动化生产阶段。本项目的实施
将引进 CNC 加工自动化输送线、磨边钢化自动化输送线、自动打胶组装线、自
动热铆产线、自动打胶贴合线等智能化生产设备以优化 BIPV 光伏玻璃的生产方
式,从而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 BIPV 发展为项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推进,绿色节能技术成
为我国大力发展的领域。而 BIPV 技术对于提高我国绿色能源占比、促进建筑节
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加上光伏技术的进步促进成本下降,BIPV 开始成为我国
光伏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近年来,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大力度发展 BIPV 技术,国家出台了多项
产业政策进行扶持。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技
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明确了“重点研究超低能耗建筑等先进
建筑节能技术,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发展目标;
2019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光
伏应用与 BIPV 纳入到第一类鼓励项目中。国家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
三五”规划》中指出,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 50%。同时,美国
要求在 2030 年达到建筑零净能耗,加州在 2020 年起强制所有三层及以下新建住

                                    26
宅安装户用光伏系统,欧盟建议成员国在新增建筑中均安装太阳能板。BIPV 作
为实现零耗能建筑目标的重要技术应用,在各国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行业进入高
速发展期。

    (2)庞大的潜在应用市场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广阔平台

    BIPV 是光伏产品与建筑物的集成,主要应用于各类建筑主体,应用市场较
为广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我国城乡建筑总面积超过 600 亿平方米,
其中光伏可安装面积超过 1.2 亿平方米,对应 16GW 装机潜力。全国每年新增建
筑面积 20 亿平方米,光伏可安装面积 1.5 亿平方米,对应 20GW 装机潜力,市
场空间达到 2,192 亿元。同样,在欧洲、美国等境外市场,零能耗建筑要求的逐
步推进使得 BIPV 拥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平台。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为国内较早一批布局双玻 BIPV 的企业,持续专注于 BIPV 光伏玻璃镀
膜、钢化等技术的开发,深度发掘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创新
产品和服务。目前公司 BIPV 主要客户包括隆基股份、特斯拉等行业龙头企业。
面向居民端,BIPV 产品一般由太阳能瓦片和非太阳能瓦片两种玻璃瓦片构成,
通过调节两种瓦片数量来调整发电功率。面向工业端,隆基推出 BIPV 一体化解
决方案,采用双玻半片单晶技术,镀铝锌钢板与双层 2.0mm 钢化玻璃的配置保
证使用寿命等性能。公司于 2019 年与其签订合同总金额约为 15 亿元(含税)框
架销售合同,为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稳定,均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将不断深化与隆基股
份及特斯拉等境内外行业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入挖掘潜在客户需求,为项目产能
消化开辟更多的渠道。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17,454.46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13,381.00 万元、预备费
802.86 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投资 3,270.6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3,381.00 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达产期 4 年。经测算,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 3.72 年


                                    27
(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47.96%。

    6、项目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备案或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中。

    (四)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7,053.14 万元,对公司现有研发中
心的研发职能与研发资源进行全面升级优化,通过引进先进的软硬件研发设备,
构建先进的研发平台,并对 BIPV 彩膜光伏玻璃、大尺寸显示器全贴合技术、显
示器用一体化防眩光玻璃等前沿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研发。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亚玛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公司厂区内,利用公
司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增强技术研发能力以适应产品线不断拓展的客观需要

    公司在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拥有十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尤其在超薄光伏
玻璃镀膜与物理钢化等核心技术方面已经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技术
储备,并且已经顺利实现了市场转化。随着公司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
BIPV 光伏玻璃、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产品的开发和量产,公司当前的研发资源
已经无法满足产品线不断拓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公司需要对技术研发中心进
行升级,增强公司在 BIPV 光伏玻璃、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产品方面的技术研发
能力。

    本项目将通过新建镀膜实验室、贴合实验室与光学检测实验室完善公司研
发中心职能,并通过引进全贴合机、镀膜机、低温真空热固化机、高精度分切
设备、冷热冲击机、同步热分析仪等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和材料工程师、光学
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等技术研发人才优化公司的研发资源。本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以适应产品拓展的需要。

    (2)为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线结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8
       公司已经发展形成了包括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等在
内的产品线结构。作为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
镀制减反射膜的企业,公司率先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 超薄物理
钢化玻璃,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但是公司 BIPV 光伏玻璃、电子玻璃等产品销
售收入占比较小,仍处于业务增长期。

       本次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将针对 BIPV 彩膜光伏玻璃产品进行研
发,满足 BIPV 应用市场对于光伏玻璃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还将针对大尺
寸显示器全贴合技术、显示器用一体化防眩光玻璃等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领域
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进行研发,满足客户对于大尺寸显示器的电子玻璃采购和全
贴合的“一站式”采购及服务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拉
动业务增长,优化公司的产品线结构。

       (3)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新产品与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优势

       目前,公司生产的 BIPV 光伏玻璃、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产品技术更迭较
快,对企业的技术研发的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 BIPV 光伏玻璃方面,不
仅要求光伏产品具备发电与建材功能,同时还要考虑光伏产品在不同环境下与
建筑物的融合度和美感。在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方面,随着显示器的尺寸越来
越大,为增强屏幕的显示效果和强度性能,大尺寸盖板玻璃与触控屏、显示器
的全贴合技术成为行业发展主流趋势。

       公司作为一家技术驱动型企业,需要针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本
项目公司将针对行业及客户未来发展需求,强化技术研发优势,不断积聚提升所
在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研发领域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实施平台

       本项目将重点针对 BIPV 光伏玻璃领域的“BIPV 彩膜光伏玻璃”技术,以
及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领域的“大尺寸显示器全贴合技术”、“显示器用一体
化防眩光玻璃”等前沿新技术进行研发创新,增强公司在新技术领域的先发优
势。

       在 BIPV 光伏玻璃应用方面,产品需要考虑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整体美学效
                                     29
果,这使得 BIPV 的应用需求不再局限于单一色彩的光伏玻璃,不同环境应用不
同颜色的光伏玻璃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在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应用方面,显示
器面板技术的发展和成本的下降推动了显示器面板向更大尺寸发展。随着显示
器面板尺寸越来越大,以及对于显示效果和产品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尺寸
显示器的全贴合和防眩光成为必然要求。因此,本项目重点技术研发领域广阔
的市场应用前景为本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实施平台。

    (2)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丰富的资源储备为项目提供保障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通过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亚玛顿”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经过多年的行业沉淀,公司已经建立起了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人
才储备丰富的技术研发平台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大量的产学研合作。自
主研发与产学研结合的研发模式助力企业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资源。

    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依托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了“江苏省光电玻璃重点实
验室”、“江苏省高透光率光伏玻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组件
用功能性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等省级重点研发机构。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已经与北京科技大学、机械科
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华东师范大学纳米功能材料与器件应用研究中心、南京航
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台湾东华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了大量的产学
研合作研发。2020 年 5 月,公司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签约共建“JITRI-亚玛
顿联合创新中心”,围绕光伏、光电玻璃及其它功能性新材料为核心完成成果转
化。

    综上所述,公司建设形成了成熟的研发体系,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
好的技术团队和经验借鉴,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7,053.14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3,069.00 万元、预备费
184.14 万元及研发课题经费投资 3,8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069.00 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
施能够加强公司对行业前沿技术的研究,强化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巩固公司
                                    30
的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项目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备案或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中。

    (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7,980.6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并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光伏玻璃深加工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较快,项目投
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较高,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也随之提高,
公司滚存利润不足以支撑目前的发展。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仍持有 169MW 的
光伏电站,现金流和融资结构的匹配和优化显得尤为重要,截至 2019 年末资产
负债率为 43.21%,因此部分流动资金需求以权益融资的方式得以实现,可以优
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有利于公司夯实光伏
玻璃深加工领域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总
股本扩大,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资产负债率和流
动性得到改善,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
持续发展。


                                  3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
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
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动情况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深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光伏减反玻璃(包含≤
2.0mm 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大尺
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及技改项目、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
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继续保持公司规模化优势,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收购,本次发行后公司
业务和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
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和林金汉,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 6,794.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 4,800 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林
金锡和林金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32.67%,仍
不影响林金锡和林金汉两人的控制地位。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33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
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本金实力将有
所增强,净资产水平得到提高,资产负债率得到降低,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改善盈
利能力、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玻璃深加工产能,有
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会扩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
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随
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未来随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投入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投资项目
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现金流状
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4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亦不会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
将提高投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以及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发展风险

    1、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在全球范围都是受宏观经济影响较明显的行业。光伏行业的发展具
有一定的周期性,光伏玻璃的需求一般视光伏组件的装机量(需求量)而定,而
光伏组件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光
伏制造企业产品销售需要下游电站开发的拉动。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需求总体下
降,国际市场走向疲软,将直接影响电力与上游光伏制造产品的销售。宏观经济
的周期性波动将对公司的光伏业务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

    光伏发电仍存在依赖各国政府政策和补贴支持进行推广的情形,各国政府对
光伏上网电价的补贴政策普遍采取阶梯式、逐步下调方式。若各国出台对于光伏


                                   35
发电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或行业受其他宏观经济风险因素影响,则可能造成
市场供需失衡,导致行业整体发展出现风险波动。

    2、贸易政策风险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战逐步升级,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增加持续,涉及到
的领域范围也在扩大增加。2018 年 9 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宣布对中国 2,000 亿出口产品加征关税 10%,2019 年 5 月,宣布对上述
2,000 亿出口产品加征关税 25%。2019 年度公司外销收入占比为 18.01%,2020
年 1-6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达到 42.34%,外销收入及占比显著上升。上述贸易
争端持续或其他公司产品出口国出现类似贸易争端问题,仍可能影响公司对这些
出口国的产品销售价格,从而降低公司产品竞争力。

    3、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随着光伏镀膜玻璃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原片供应商陆续推出光伏减反玻
璃,未来光伏减反玻璃的市场竞争会日趋激烈。如果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跟不上
行业发展的步伐,或不能继续在技术上保持领先优势,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可能逐渐削弱,市场份额可能下降,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利润
率下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风险

    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要产品光伏玻璃产品的销售。最近三年,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0,347.31 万元、152,196.77 万元和 116,335.60 万元,其中
光伏玻璃产品收入分别为 77,531.16 万元、58,847.94 万元和 75,738.2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99.16 万元、7,923.19 万元和-9,705.37 万元,
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43%、10.48%和 13.9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
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太阳能组件收入大幅下滑所致。若未来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
政策、供需情况、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进
一步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36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势必在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
控制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架构、人才素质及市场拓展水平不能
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
而及时调整完善,都将会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业绩水平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
风险。

    3、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林金汉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计控制公司
42.4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
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
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尽管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光伏行业上下游企业已逐步复工复
产,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少,但是由于境外新冠疫情目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全
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可能出现下滑,另外由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光伏行业下游需求,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原材料和燃料动力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所构成,其中原材料的主要构成
为光伏玻璃原片,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在 70%左右,燃料动力的主要为电。玻璃
原片价格主要受纯碱、石英砂和天然气价格影响。报告期内,随着国际原油及基
础材料价格的波动,纯碱、石英砂及石油类燃料价格波动较大。


                                    37
    报告期内,光伏制造业竞争加剧,许多原片供应商陆续进入深加工行业,加
之主流光伏玻璃制造商自产原片不足,也需外购原片,导致公司采购原片玻璃压
力骤增,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下产品的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都下降明显。虽然
为缓解原片供应紧张问题,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凤阳硅谷已建成投产一座日融
650 吨玻璃窑炉,但若未来纯碱、石英砂或石油类燃料、天然气价格出现大幅度
波动,影响原片价格,仍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
平。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1,708.08 万元、62,934.25
万元、64,453.62 万元和 85,128.6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80%、14.88%、
17.37%和 21.98%。由于光伏行业存在付款账期较长的行业惯例,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步增加,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同时,
随着光伏新政出台,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去补贴化正在加速,虽然公司主要客户
均为长期稳定、信誉优良的客户,应收账款大比例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若
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客户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账款逾期或无法收回,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应收账款
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而影响公司损益的财务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向海外客户的销售收入主要以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依次为 17.59%、6.29%、18.01%和 42.34%,各期分别形成汇
兑损失(负数为收益)130.32 万元、216.75 万元、-59.12 万元和-143.34 万元。
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经
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如果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出现较大幅
度波动,将会导致营业收入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 3
年,公司 2014 至 2016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取

                                     38
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 3 年,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适
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丰县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肥城盛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沛县伟科特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晶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县耀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为《公共基
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电力——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根据
相关规定,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
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7 至 2019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响水亚玛
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015 至 2017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 至 2020 年度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丰县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 至 201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 至 2021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肥城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 至 2018 年度免征企业
所得税,2019 至 2021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沛县伟科特太阳能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 2016 至 201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 至 2021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开封市晶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至 201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
至 2022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 至 2019 年
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 至 2022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丰县日昌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
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如果未来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者所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发生
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募投项目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39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
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的增长,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公司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原材料供应
等因素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但如果未来出现光伏市场需求发生
不利变化、公司市场开拓效果未达预期等情形,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
市场完全消化,则可能造成产能利用率偏低、产品滞销、积压等不利情形。若
未来募投项目运营效益不达预期,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
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
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
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6,794.87
万股,持股比例 42.47%,其中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4,000 万股,占控股股东、实


                                   40
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58.87%,占公司总股本的 2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占所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持股的比例
1        亚玛顿科技          67,380,200    42.11%      40,000,000        59.36%
2          林金锡               568,500     0.36%              0          0.00%
          合计               67,948,700    42.47%      40,000,000        58.87%

       上述股份质押系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为其控股子公司凤阳硅谷项目建设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申请项目贷款而提供的增信措施。虽然公司
主要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但若其未能按照约定到期购回股票,可
能出现被质权人要求强制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
险。




                                      41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8 月 9 日、2014 年 5 月 23 日和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
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的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
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货币政策
环境,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
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要求。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42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

                                  43
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
低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结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
                                   44
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2017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99.16
万元,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未来发展。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923.19 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可供分配净
利润为 7,770.69 万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 42,480.96 万元,本年度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251.65 万元。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虽为盈利,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98.15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因受光伏行业“531”新政
以及原材料采购短缺影响,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为了保障公司 2019 年原
材料采购量,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公司原材料需要以预付款形式进行采购,保
                                      45
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尤为重要。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
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

    3、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705.37 万元。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                       -2,299.16
   2018 年                                   -                       7,923.19
   2019 年                                   -                       -9,705.37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0.45

    最近三年,公司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60.45 万元,三年均未
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其中,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923.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98.15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因受光伏行
业“531”新政以及原材料采购短缺影响,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了保障公司
2019 年原材料采购量,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公司原材料需要以预付款形式进行
采购,保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尤为重要。

    公司存在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且现金流量需优先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
远发展,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满足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46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
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特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原则

    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货币政策环境,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
应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二)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规划时,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
确的制度性安排,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具体规划方案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方案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47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8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
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
低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结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9
    公司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
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重新制定股东回报
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对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0
                   第五节 其他必要披露的事项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
范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8,000,000 股(含),且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48,000,000 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208,0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准。

   (5)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环境、“新冠疫情”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
影响,2020 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
进行测算:(1)较 2019 年度减亏 50%;(2)与 2018 年度持平;(3)以 2020 年
                                    51
上半年数据年化。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年末
                  项目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0,000,000   160,000,000    208,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股)                                                        48,000,000
假设情形 1: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减亏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705.37     -4,852.68       -4,85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346.08     -5,673.04       -5,673.0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1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71         -0.35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1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71         -0.35            -0.35
假设情形 2: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705.37      7,923.19       7,92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346.08     -8,798.15       -8,798.1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1          0.50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71         -0.55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1          0.50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71         -0.55            -0.54
假设情形 3: 以 2020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化


                                         52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年末
                    项目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705.37      8,095.66        8,095.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346.08      6,225.04        6,225.0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1         0.51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71         0.39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1         0.51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71         0.39             0.38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规模将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存在由于股本规模增加,而相应
收益短期内无法同步增长,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的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大尺寸、高功
率超薄光伏玻璃及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的扩产,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拓展具有广阔发展
前景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53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打
造了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人才所组成的经营团队。公司的管理团队
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技术人员结构覆盖公司业务的各个领域。在实践中积
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现场作业经验的优秀人才,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研发创
新及稳定生产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公司长期业务推进和确保产品品质
的重要保证。公司员工结构合理,中青年员工在实践中进步,并逐步成长为公司
的骨干力量,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AR镀膜玻璃领域的企业,至今已有十多年的从业经
验。公司目前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包括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生产线设计
和制造、产品检验标准等自主研发工作。同时,公司是国内率先使用物理钢化技
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并制成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引领光伏
行业进入更薄、更轻、更耐久的“轻量化”时代,在国内双玻组件市场位居行业
前列的优势地位。同时,为突破行业局限,需求更开阔的发展,公司凭借前瞻性
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探索研究光电玻璃技术,现已成为国内少数能够生产大尺寸
超薄光电玻璃系列产品的企业,并已经具备包括切割、打孔、磨边、镀膜以及丝
网印刷等全套深加工流程,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定制化产品的需求。

    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
苏省创新型企业等;并依托公司的技术中心组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江苏省光
电玻璃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高透光率光伏玻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太阳能
组件用功能性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等省
级重点研发机构。2019 年,公司还被评为江苏省创新性领军企业、国家知识产
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绿色工厂等,同时还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二届常
州市优秀发明人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在光伏领域中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拥有百余项相关专利,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实力,为本次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54
   (3)市场储备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亚玛顿”品牌已经在行
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连续多年获得过中国光伏上市公司卓越表
现大奖、联合国开发署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国光伏领跑者创新论坛杰出贡献奖、
最佳双玻组件材料商奖、年度优秀光伏材料企业、2018 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组
件品牌、AEO认证企业证书、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明星企业等荣誉称号。

    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持续为客户开发能提质增效的新型材料和解决方案,
公司成功进入国内外主流光伏组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如隆基股份、特斯拉、
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阿特斯、韩华等,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保证了公
司产品的产能消化,能够帮助公司新产品快速的建立市场优势,减少市场风险,
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
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
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外,
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成本费用管控,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55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从而提升公司利润水
平。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进
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上述相
关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

                                   56
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
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
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