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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8 月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8 年 8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常州亚
 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51 号),监
 管函内容如下:
     “2017 年 10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750 万至 2,200 万元。
 2018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825 万元。2018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299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第 2.5 条、第 11.3.3 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
 第 2.5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董事长林金锡、总经理林金汉、时任财务总监陈
 少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2 条
 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
制定通过《业绩预测管理制度》,并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
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二)2020 年 7 月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常州亚
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76 号),监管函内容如下:
    “2019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9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2020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9 年预计
的净利润修正为-3,000 万元至-4,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705.37 万元。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
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预测值差异较大,且未能按照本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
深入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公司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
的认知、把握、运用能力;注重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的落实。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
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在今后的信息披
露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除以上情况外,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