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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列
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
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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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
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
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对 2020 年度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
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以改
进。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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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
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
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
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
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
在对外担保事项中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
规担保的情形。同时,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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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内幕
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
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未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7、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得 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决
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履职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和保障
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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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