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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
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 司 使用 非公 开 发行 股票 募集 资 金置 换预 先投 入 募投 项目 自筹 资 金
12,691.27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通过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
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刘金祥    曾剑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