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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关于公司与郧西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9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郧西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数值为预估数,不构成
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
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
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
险和流动性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持续推进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的产业链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消费
电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郧西县人民政府共同签订《超高清电子玻璃生
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或“本协议”)。拟
在郧西县投资建设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年产 1100 万平方米
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和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规划占地约 500 亩,预计首期
投资 20 亿元。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郧西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代表人签署
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郧西县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郧西县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
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郧西县人民政府
    乙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超高清电子玻璃生产项目。
    2、投资主体: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在郧西注册成立新的独立法
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
并签订补充协议。
    3、建设内容:建设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年产 1100 万
平方米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和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
    4、项目投资:预计首期投资 20 亿元。
    5、项目选址和用地:拟选址于郧西县城北工业园,规划占地约 500 亩。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因甲方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程时,可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并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施工,应及时向甲方提
出书面报告,视情况可调整合同开工、建设、竣工时间。
    (2)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乙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享受本
协议约定的各项奖励补贴政策。如已享受或部分享受,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退回
所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守约方
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签署,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有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的产业链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消费电
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期的发
展战略,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而定。
    (二)存在的风险
    1、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数值为预估数,不构成
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
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
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
险和流动性风险。
    4、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