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环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02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魏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因重大资产重组换届选
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而离任,在其离任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魏松先生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董事候选人资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勇 董弘宇 施丹丹
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