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环球: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2015-07-01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环球 公告编号:2015-072
完美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完
美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环球”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基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量完美环球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
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
确定最终方案。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年度
利润分配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监
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四)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股票分红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
施股票股利分红。
(六)利润分配周期: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
配,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规划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拟定,尤其是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机制、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或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
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提交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公司未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分红比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
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未开业绩说明会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
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
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在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不限于网络投票方式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五)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董事会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
整,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原因确需调整本规划的,调整
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
大会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