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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完美环球: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06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
下统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成,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这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14 元/股。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3 日,并同
意按照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勇                董宏宇                施丹丹




                                                       2015 年 7 月 3 日